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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后效,着其带子亲至定国公府负荆请罪;
五、礼部仪制司重修《婚仪典制》,增补防弊条例;
朕惟礼法不可废,人伦不可乱。特命三司会审,一应涉案人等,无论主从,皆从重论处。
呜呼!婚姻之礼,正始之道,王化之基,岂容宵小玷污?凡我臣工,宜各警省,毋蹈覆辙。
布告中外,咸使闻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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